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8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73624000718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736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认定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评定结果电子数据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855239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