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744W4000812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744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开放大道北43-4号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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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求纪律或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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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X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考察报告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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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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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关于推荐XXX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公示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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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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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先进集体证书、先进个人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997810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978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