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605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760J400011605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暂无网办地址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不收费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760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生态环境局409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1份;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1份;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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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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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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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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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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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 | 同意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669045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551或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