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605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760J432011605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760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生态环境局501公室(污控科)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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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排污许可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须详细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逐项逐条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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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
4 |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查看更多 |
5 |
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
6 |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查看更多 |
7 |
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8 |
规章制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具体可行、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
9 |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
10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
11 |
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
12 |
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
13 |
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
14 |
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挂靠合同)及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运输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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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资质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企业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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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含电子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与申请相对应的环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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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
18 |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企业需盖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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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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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审核要求 | 上报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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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669065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552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