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0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4321020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8综合窗口-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非依申请事项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本事项无材料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告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告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988041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