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0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432102001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8综合窗口-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非依申请事项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事项无材料要求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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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公告
审批结果样本 公告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88041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8综合窗口-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
  • 0515-8988041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