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9637432102500600004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963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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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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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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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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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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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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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80268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15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