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100XM432101703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100X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5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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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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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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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日申请,当日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9918621;信件:盐城市亭湖新区机场路与新河路交界处,房产科506室收;电子邮件:thfcj@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8333316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