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5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100XM432101705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100X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二楼C02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审批表 2、车辆行驶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指定行驶路线、时间的审批意见 4、申请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单位) 6、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亭湖区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无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91865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331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二楼C02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91865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