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5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100XM4321017056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100XM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二楼C02窗口; |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审批表 2、车辆行驶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指定行驶路线、时间的审批意见 4、申请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单位) 6、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亭湖区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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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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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样本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9918656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