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468289823U4000822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468289823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青年东路32号10楼1032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工作日 江苏政务网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669103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青年东路32号10楼1032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669103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