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2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468289823U4000822002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468289823U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青年东路32号10楼1032室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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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工作日 | 江苏政务网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66691032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