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中止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中止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4000117006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数据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止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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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批 1工作日 受理-审批-办结 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80263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669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80263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