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MB0251328P432101803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MB0251328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7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等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电子标贴 |
审批结果样本 | 电子标贴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980262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