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亭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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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3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0400530J4000523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MB0400530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大厅24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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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结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55283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552880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大厅247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5528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5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