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退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24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161651XQ432052402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MB161651X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4楼410室综合办公室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2.申请人为《军人抚恤优抚条例》规定的遗属。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抚恤金分配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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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逝者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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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逝者残疾军人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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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逝者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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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逝者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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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遗属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375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2635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4楼410室综合办公室
咨询方式
  • 0515-680375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2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