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161651XQ4320724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MB161651X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4楼410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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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 、仍在上学证明等无生活费来源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人员信息的档案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抚恤补助证
审批结果样本 抚恤补助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在哪里办理
答: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680375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2635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4楼410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680375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2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