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968E5000511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乡镇(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968E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大垛镇党群服务中心(中兴路195号)110室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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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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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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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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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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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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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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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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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审批 | 1工作日 | 给付或不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困人员供养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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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026165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26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