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23F4000804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23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新都路618号盐都区人民政府2楼21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行政机关主动作出,无需申请人申请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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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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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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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42615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