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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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5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4X24321005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4X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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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43406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66011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43406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660110;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