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4000109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按告知承诺制要求当场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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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书(保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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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治安保卫人员信息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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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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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完整 |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 |
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工作日 |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合格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3 | 实地核查 | 0工作日 | 实地核查承诺事项。 | 核查不通过,收回许可证,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
- 增补依据
-
【部门工作文件】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公治〔2017〕529号) 公章刻制业、旅游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行政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 第四条第一款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江苏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526883、0515-88585272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
网址 | http://www.yand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5-88419110 |
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