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迁出市外)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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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户口迁移审批(迁出市外)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4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400010904000009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持有《准予迁入证明》人员户口迁出市外 2、大学录取新生户口迁出市外 3、大学生毕业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4、大学生集体户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5、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自愿申请户口迁出市外 6、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批准转学户口迁出市外 7、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户口迁出市外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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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准予迁入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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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民户口簿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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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户口迁移审批(迁出市外) 1工作日 受理-审批-办结 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一)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二)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理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 (三)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需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身份的户口登记事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户口迁出市外
审批结果样本 户口迁出市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尚庄镇为民服务中心:0515-88622110; 葛武派出所:0515-68997830; 张庄派出所:0515-83308966; 郭猛派出所:0515-83566658; 学富派出所:0515-83566538; 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派出所:0515-83566507; 秦南派出所:0515-88692110; 盐龙派出所:0515-83566728; 潘黄派出所:0515-83566638; 龙冈派出所:0515-83566618; 大冈派出所:0515-83566668; 盐渎派出所:0515-83566686; 大纵湖派出所:0515-83566558; 北蒋派出所:0515-83566578; 楼王派出所:1893631333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电话025-83526883、0515-8858527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网址http://www.yan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5-88419110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尚庄镇为民服务中心:0515-88622110; 葛武派出所:0515-68997830; 张庄派出所:0515-83308966; 郭猛派出所:0515-83566658; 学富派出所:0515-83566538; 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派出所:0515-83566507; 秦南派出所:0515-88692110; 盐龙派出所:0515-83566728; 潘黄派出所:0515-83566638; 龙冈派出所:0515-83566618; 大冈派出所:0515-83566668; 盐渎派出所:0515-83566686; 大纵湖派出所:0515-83566558; 北蒋派出所:0515-83566578; 楼王派出所:1893631333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