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的许可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的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4320109043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就业、就学、就医、学术交流、诉讼、应试等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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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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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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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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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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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
2 校对 0工作日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符合校对条件的,完成校对。 校对
3 审批 0工作日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 审批
4 制证 0工作日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制证条件的,予以制证。 制证
5 办结 1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放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件、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120元/本、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160元/本、长期(三年)多次240元/本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审批结果样本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第二章 审批签发 一、审批签发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规范性文件】《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注意事项:
答:
(1).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则需其监护人携带双方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同时到现场办理。如双方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携带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非监护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书)。 (2).如申请人是监管受控人员,除本人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意见函(关于同意**同志出境函件)。如非本省户籍的监管人员,则不予受理此业务。 (3).如申请人是军人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队批件原件(总参或政治部发放),以及现役所在单位批准函件(关于同意**同志出境函件) -退休军人需提供军官证,退休后人事关系所属部门的上级批件(总参或政治部,或军区发放),以及退休后所在关系的单位意见函件(一般干休所)。
问:
港澳探亲类办理
答:
(1)夫妻类探亲 -南京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原件。(每次办理探亲签注都需结婚证原件) -港澳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永久居民或普通居民),回乡证复印件(永久居民提供) -非港澳永久居民,需提供在港澳逗留许可复印件,港澳证(或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探亲可办理三个月多次 (2-1)探港澳幼儿居民类(双非子女,办理三个月多次) -南京籍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幼儿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幼儿没有港澳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需携带回港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回乡证;如上幼儿园,还需提供幼儿园入学通知书。 (2-2)探港澳幼儿居民类(永久居民子女) -南京籍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港澳永久居民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回乡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幼儿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原件(首次办理需要)、回港证原件;如上幼儿园,还需提供幼儿园入学通知书。 -永久居民子女可办理1年多次。 (3)父母探成年子女(包含公婆/岳父母) -父母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非同一户籍,则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探望女婿/媳妇,或公婆岳父母,可提供间接证明(子女户口本,夫妻结婚证等)。 -港澳居民身份证(永久或普通)、回乡证、逗留许可(永久无需)、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探望兄弟姐妹类办理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港澳亲属的关系证明(原始档案)。 -港澳居民身份证(永久或普通)、回乡证。 -只可办理三个月1次探亲(14天)
问:
港澳逗留类办理
答:
(1)香港上学或工作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香港入境事务司给予的上学或工作逗留许可原件。 (2)澳门上学或工作 -上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给予的在学证明逗留许可原件,每次签注可办理1年多次。 -工作: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澳门警察署给予的工作逗留许可原件。 (3)驻澳门内派子女赴澳门随任申请事由 -需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以及其他证件办理逗留签注。 注意事项:如被探望亲属有效香港逗留许可期较短(一般情况下有效期短于一个月),请港澳亲属办理逗留许可延期(办理最新逗留签)后,境内亲属再办理探亲;如申请人不愿意,原则上为其办理3个月1次的有效探亲签注(14天)。
问:
其他类办理
答: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需办理其他类港澳签注的,先填写“来访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往返。 -华侨只可以申请3个月1次或2次其他类签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56619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电话025-83526883、0515-8858527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网址http://www.yan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5-88419110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