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432010904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贸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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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要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国家工作人员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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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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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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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受理 |
2 | 校对 | 0.1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符合校对条件的,完成校对。 | 校对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 | 审批 |
4 | 制证 | 0.2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制证条件的,予以制证。 | 制证 |
5 | 办结 | 0.4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放护照。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收费标准 | 护照工本费 120元/本;护照换发120元/本;护照补发 120元/本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护照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526883、0515-88585272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
网址 | http://www.yand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5-88419110 |
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