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432010904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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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机动车运输超限的不可拆卸物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行驶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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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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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 进入下一个环节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并发放《超限运输通行证》 | 发放超限运输通行证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
审批结果样本 |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二款 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何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356623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526883、0515-88585272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
网址 | http://www.yand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5-88419110 |
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网址 | 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