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9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432070903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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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住宿登记表
审批结果样本 临时住宿登记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56619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电话025-83526883、0515-8858527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网址http://www.yan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5-88419110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