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432100903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后,被停止一至三年受理办证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5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事项不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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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此事项无办理环节 0工作日 此事项无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审批结果样本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56634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电话025-83526883、0515-8858527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网址http://www.yan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5-88419110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网址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56634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