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经营延续许可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客运站经营延续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4000118019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客运站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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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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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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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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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道路客运站经营延续许可 1工作日 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按照法定条件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89,8811502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89,881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