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400011802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防范措施文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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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货物作业、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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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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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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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1工作日 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按照法定条件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系统确认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32、0515-88115022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32、0515-881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