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432101802100010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27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撤销决定书(经营者被吊销或撤销许可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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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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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路运输证件补办、换发、注销申请表》(经营者终止经营的)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十八条第三款 客运、货运驾驶员因吸毒、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被吊销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从业资格。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省政府规章】《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 第四十三条 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教练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教练员考试申请。 教练员酒后教练、伪造学员学时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89、8811502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7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5089、881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