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人员救助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8279J4321025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8279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润都公园东门南侧盐都区应急管理局102室应急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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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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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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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2、《江苏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工贸〔2021〕136号) (财建〔2020〕245号) 全条款 见办法内容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55233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6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