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279J432102501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8279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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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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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4

风险评估结果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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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55233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607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5523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