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表彰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4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836714320844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盐都区委统战部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8367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侨社团、华侨投资企业等捐赠人; 2.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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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侨捐赠先进单位表彰推荐表(或“华侨捐赠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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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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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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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
2 | 审查 | 1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荣誉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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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保护华侨捐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公开表彰,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二十七条 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适用本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42690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