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表彰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鼓励和表彰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4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3671432084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盐都区委统战部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8367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侨社团、华侨投资企业等捐赠人; 2.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华侨捐赠先进单位表彰推荐表(或“华侨捐赠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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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2 审查 1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3 审批 0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发证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荣誉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保护华侨捐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公开表彰,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二十七条 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适用本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42690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06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42690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