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5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463A432011705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8463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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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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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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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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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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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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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许可 1工作日 合法有效 行政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摊点设置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临时摊点设置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858535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880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58535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