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400012020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二楼F2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企业主动申请的; (二)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三)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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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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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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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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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
2 审查 1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查
3 办结 0工作日 注销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决定或公告
审批结果样本 注销决定或公告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01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8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二楼F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01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