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2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852784000120202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8527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二楼F2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企业主动申请的; (二)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三)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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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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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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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农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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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受理 |
2 | 审查 | 1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查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无 | 注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决定或公告 |
审批结果样本 | 注销决定或公告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199011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81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