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400013100500004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高新区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振兴路1号研创大厦一楼东侧大厅;盐渎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路888号物联大厦7楼;潘黄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4楼;龙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331号;大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西路54号;大纵湖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平湖路8号;秦南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光明西路44号;郭猛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盐金路21号;楼王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开放路12号) | ||
办理时间 |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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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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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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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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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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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准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作出核准决定的,发放营业执照和《设立登记通知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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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盐渎分局:0515-88460373;潘黄分局:0515-89029906;高新区分局:0515-88669315;大冈分局0515-88802323;郭猛分局0515-88481688;楼王分局0515-88650196;龙冈分局0515-88700401;秦南分局0515-88601303;大纵湖分局0515-88612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12790,1231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高新区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振兴路1号研创大厦一楼东侧大厅;盐渎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路888号物联大厦7楼;潘黄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4楼;龙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331号;大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西路54号;大纵湖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平湖路8号;秦南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光明西路44号;郭猛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盐金路21号;楼王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开放路12号)
- 盐渎分局:0515-88460373;潘黄分局:0515-89029906;高新区分局:0515-88669315;大冈分局0515-88802323;郭猛分局0515-88481688;楼王分局0515-88650196;龙冈分局0515-88700401;秦南分局0515-88601303;大纵湖分局0515-88612315。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12790,1231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