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4320820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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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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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