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4320820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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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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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