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0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29401C4321020007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562929401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帐。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审批结果样本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