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盐都区

1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4320514002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需提供纸质材料,扫描入档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一楼C7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产生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
审批结果样本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四条 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8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
电话0515-83080626
地址盐城市新都路618号盐都区行政中心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江苏省建湖人民法院
电话0515-85361120
地址盐城市建湖县冠华东路58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一楼C7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8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