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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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4320714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该事项为退休一件事内部流转事项,在退休登记时一并办理。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1楼C5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及每月7-10日结算期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退休审批通过的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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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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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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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审批结果样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 第十八条第三款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3〕38号) 第五十五条 待遇审核环节对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审核: (一) 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 (二)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三) 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十六条 以上人员办理离退休(职)待遇审核手续时,待遇审核环节受理人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身份证件; (二) 户口簿; (三) 参保人员档案; (四) 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五) 第五十五条第三类人员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六)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五十七条 待遇审核环节对申报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 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二) 个人帐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连续工龄等信息记录是否准确; (三) 申报人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与个人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四) 对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的,需审核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 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核其单位、工种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 (六)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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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1楼C5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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