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7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5073794320817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62950737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新都路628号盐都住建大厦1204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义务植树造林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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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报材料起至承诺办结时限内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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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七条 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199930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9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