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400012301400006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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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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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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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临床实习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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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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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的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不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部门申请 不符合法定形式,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作出补证通知书,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1工作日 根据《护士条例》对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标准和条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批准意见 作出批准备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发出予以许可决定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备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667523;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护士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667523;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