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4000823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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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表彰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667511;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667511;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