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400082300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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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表彰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667511;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667511;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