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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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4000524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役士兵为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2)自行解决住房。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1 至4 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名单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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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分散供养的,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900031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31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