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400052401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第3、第4、第5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级审批通过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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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残疾军人证》等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 第二十三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