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24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MB161558414320524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MB1615584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逝者被评定为烈士;2.领取一次性抚慰金的人员为烈士遗属。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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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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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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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烈士证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授权委托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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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受托人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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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分配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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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抚慰金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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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向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计算。一次性抚慰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据实核拨。 一次性抚慰金参照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发给烈士遗属。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