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的给付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24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432052402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配偶为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或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2.遗属本人无固定收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近期免冠彩照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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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婚证或户口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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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享受社保状况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逝者火化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逝者退役证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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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人书面申请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96号) 第二十七条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