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4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MB161558414320724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MB1615584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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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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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无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 、仍在上学证明等无生活费来源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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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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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人员信息的档案材料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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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抚恤补助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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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