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75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928MB0206535T4000875001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都区档案馆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0928MB0206535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22号102室;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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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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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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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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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117603;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22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7606;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