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64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9320900014365318X400086402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9320900014365318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受理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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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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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奖励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5852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37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受理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
咨询方式
  • 0515-885852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