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6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9320900014365318X432086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盐都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9320900014365318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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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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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奖励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在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规划、建设、保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和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同破坏风景资源的行为作斗争中做出贡献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585210;8833744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37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
咨询方式
  • 0515-88585210;8833744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375